二、几大疑点,揭开案件背后的谜团
从表面上看,这是一个英明君主识破官员玩忽职守,为百姓伸张正义的故事。
但深入探究,却发现其中存在三大情理不通之处。
其一,唐闰山只是普通军人,并无权势,洪洞县为何明知史灵芝已与姚小五婚配多年,仍强行将她押送至镇江?
朱元璋也指出洪洞县以不敢违抗“内府勘合”辩解不合理,因为内府下达的数十道文件,洪洞县大多未及时执行,唯独在押送史灵芝这件事上异常积极。
显然,“县官是个大坏蛋”不足以解释这背后的驱动力,那么究竟是什么利害关系,让洪洞县如此不遗余力地拆散史灵芝夫妇呢?
其二,王峕贵为刑部尚书,不可能为了唐闰山一介武夫徇私枉法,唐闰山也无财力贿赂他。而且在朱元璋对洪洞县处理方式不满,案件被上交至刑部由王峕亲审的情况下,王峕没必要偏袒洪洞县官员。
可他为何在问出“三岁婚约”后,还要派人去山西传媒人来南京问话?这真的如朱元璋所说的是“多余的事”吗?如果是,王峕为何要做;如果不是,必须调查的原因又是什么?
其三,王峕在调查“史灵芝案”时,只是“欲差人”去山西提取媒人,尚未做出最终裁决。朱元璋对他的不满,在于他调查“三岁婚约”,而不是裁决有问题。
从常理讲,调查与案情有关的细节是尽职尽责的表现,即便“三岁婚约”的调查看似多余,也不至于被朱元璋视为无法容忍的“持权妄为”。
朱元璋为何不等王峕审理完毕,就急于启动对他的调查并将其诛杀呢?
三、残酷军制,压垮军人家庭的大山
要解开这些谜团,需从唐闰山“卫所军人”的身份说起。朱元璋创立的明朝卫所制度,实行“其军皆世籍”,军官与兵丁世袭。
为维系世袭,采取了三项核心手段:一是让军官与兵丁将家属迁至卫所,形成“在卫军户”;二是朝廷拨给卫所屯田、马匹等,让军人从事农业生产;三是若出现军人逃亡或“在卫军户”繁衍中断,便从“原籍军户”中强制勾选男丁补充。
这种卫所军户制度可追溯到曹魏的军屯制度和“士家制度”。曹魏的屯田兵及其家属世代为兵奴和农奴,“士”死,其妻只能改嫁其他“士”,子女也只能与“士”的子女婚配,且家属会被当作人质。
明代的卫所军户制度与之类似,军丁成为明帝国的军事农奴,承受着沉重的剥削。他们前往卫所的费用需自己承担,许多家庭因此破产;到了卫所后,又成为军官奴役的对象,承担各种差役。
更残酷的是,军丁及其后代几乎没有阶层跃升的希望,若没有后代,“原籍军户”的兄弟子侄会被替补。
所以,明代只有军户逃亡,绝无民户主动成为军户,民户也普遍拒绝与军户通婚,军丁年过四十无婚配很常见。
朱元璋鼓励军士携妻驻防,有家室随行的士兵赏赐更优厚。这一政策形成固定规定:士兵原籍无妻室,可在驻地娶妻;有妻室则需原籍亲属送去完娶。
外军调入京城或发配边地充军,妻室必须随行。朱元璋此举有三个目的:一是让士兵繁衍后代,保证“军事农奴”代代相传;二是让士兵妻儿在卫所工作,如缝制军装、参与屯田;三是增加士兵逃亡成本,降低逃亡率。
然而,“军事农奴”的高逃亡率让朱元璋头疼不已。从吴元年到洪武三年十一月,就逃亡了四万七千九百八十六名士兵,此后逃亡现象愈发严重。
朱元璋先是严惩军队将领,后开展“勾军清军”运动,但都未能解决问题。军中盛行“冒取同姓及同姓之亲”补足缺额,军户也会藏亲儿子,用养子代替。
四、权力博弈,小人物命运的无奈沉浮
了解了明代的军事制度,再看“史灵芝案”的三大疑点,就不难理解了。
洪洞县强行押送史灵芝至镇江,是因为唐闰山是镇江卫的士兵,当时明帝国正全面推行“卫所士兵与妻子儿女在驻防地团聚”政策。
这是朱元璋亲自关注的大事,洪洞县官员为了紧跟朱元璋的意志,贯彻朝廷的强军大计,选择牺牲史灵芝一家的喜乐悲欢。
朱元璋自然清楚这一点,但他不会在《大诰》中提及,以免暴露统治术的奥秘,损害自己的圣君形象。
刑部尚书王峕关注“三岁婚约”并派人调查,是因为这涉及元代的“收继婚”旧俗。唐闰山以“收继婚”为依据,声称史灵芝是自己的妻子。确认婚约的真实性,是刑部处理此案的必要前提。
若婚约为假,唐闰山的诉求将被驳回;若婚约为真,刑部将面临用旧法还是新法判案的艰难选择。
从判案角度看,王峕的做法是正常的法律程序;从政治角度看,他是为了在朱元璋关注的案子中,尽可能核查清楚事实,避免被挑刺。
可惜朱元璋对法律程序毫无概念,只信奉“朕即法律”,将自己的朴素正义凌驾于程序正义之上。
朱元璋愤怒诛杀王峕,一方面是他认为案子已经定调,史灵芝不能判给唐闰山,王峕调查“三岁婚约”是对自己的蔑视;另一方面,“史灵芝案”涉及军队和“收继婚”胡风元俗,朱元璋认为王峕调查“三岁婚约”没有贯彻他“消灭胡风元俗”的思想精神。
“史灵芝案”需要的是政治判决,而非纠结法理。朱元璋派人调查王峕,却未查出实质性问题,只能用笼统表述批判他。
五、真相隐匿,皇权下的悲剧与荒诞
在“史灵芝案”中,洪洞县地方官为了紧跟朱元璋的步伐,集体丢了脑袋;刑部尚书王峕因触及胡元风俗,被视为未紧跟皇帝意志,也惨遭诛杀。
民女史灵芝则在经历一番波折后,意外逃过与丈夫、孩子分离的厄运。但她不明白自己为何险些遭遇厄运,又为何能逃脱,大概率会庆幸遇到“明君”。
《御制大诰》未提及对唐闰山的处置,从朱元璋的话推测,唐闰山可能受到了惩处,但或许不太重。因为强迫“在籍军户”为士兵娶妻并送到驻防地,是明帝国当时的国策。朱元璋对造成案子的重要责任方兵部也只是轻描淡写,这似乎是在为兵部开脱。
在《御制大诰》第二十二条中,朱元璋对唐闰山这类人进行了批判。
他指出“弟收兄妻,子承父妾”是前元胡俗,一些刁顽之徒假借律法,破坏他人数十年婚姻,导致没钱的家庭夫妻分离,有钱的家庭则可出钱为“军事农奴”另买妻子。
这里完全隐去了唐闰山等人“军事农奴”的身份,对“军事农奴”制度只字不提。
为了塑造“明君”形象,朱元璋将一切责任推给“无藉之徒”和“贪官污吏”,不承认自己是荒诞悲剧的始作俑者。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