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乡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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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河北的知青农场,1972年该省发生的迫害知青的案件中94%属于奸污案
1950年代起至文化大革命结束前,党和政府号召知识青年到农村和边疆下乡插队,期间过万名女知青遭强奸。根据国务院知青办1973年的数据,自1969年以来迫害知青案件2.3万余起,其中奸污女知青案约占到70%[8]。
文化大革命期间,占主导地位的极左思想和政治色彩浓厚的集体主义活动使得性欲成为斗私批修的批斗对象。个人的性被压迫,取而代之的是“革命理想”,婚前性行为和婚外情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和值得批判的,同性恋则是非法的“流氓行为”。但在紧绷的集体政治氛围下,性欲实际上并未得到遏制反而病态滋长。[8]文革时砸烂公检法令各地干部「权大于法」,极权专制主义盛行,知青在强权前没有保护自己免受强奸的能力[8]。强奸者本无特定动机,但后来不少干部以从农村返回城市上大学、进工厂(知青大返城)的名额要胁,潜规则了知青[8]。
典型案例为驻西双版纳的云南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二团张国良连长[8][9],强奸30余名女知青、猥亵17名女知青,调查组为了包庇,对受害女性做思想工作并要她们「实事求是」,至1973年李先念副总理狠批「张国良那个连长,和日本鬼子差不多......你还把他当干部......讨论来讨论去就是处理不下」,张国良才伏法[8]。
驻农村和边疆的党政军基层干部大批涉案,涉案最高级达营长[8],国务院、中央軍委在黄砚田、李耀东案件通报中就曾斥责一些党政机关和干部把奸污迫害女青年的重大问题看成“生活小节”[10]。此外有县公安机关包庇强奸女知青的已婚干部,针对女青年进行强奸案件,如果第一次女方没揭发,再次进行奸污的,罪名就由强奸变成了通奸[8]。
校园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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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园性侵的案例中,许多女学生是在教室或自习室等公共场所被性骚扰,或被跟踪至僻静处强奸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于2020年调查了54,580名大学生,结果显示2.78%的首次性行为系「被迫或基本被迫」,8.51%表示「被迫的比例更大一些」,两者合计11.29%[11]。韦婷婷于2016年调查了6,592名大學生,其中3.9%曾被強姦[12][13]。
受害女大学生不报警或不向校方检举的原因为包括怕校园舆论、知道不会有结果、怕影响前途、怕媒体曝光等(据2018年对南京大学学生的调查)[14]。
梁岗强制猥亵案引起了公众对男学生遭性侵的关注。该案是中国首例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男性教师“大面积猥亵14周岁以上男性学生”的案件[15]。
婚内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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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是在中国大陆學術界最受研究的强奸议题。1989-1999年的《中国两万例性文明調查报告》(由刘达临教授主持),「強迫妻子過性生活的佔調查總數的2.8%,受害婦女的絕對人數有幾百萬之多。」[16]。
2020年7月,上海男子方某将妻子下药迷晕后,邀请张某一起对其妻进行强奸,并将三人性交视频分享他人[17]。
职场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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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10条
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调查显示,在职场中,40%的女性曾在工作岗位上遭遇性骚扰,其中80%的骚扰者是受害人的领导,事后不到20%的受害人选择报警或检举揭发,另有54.4%则选择隐忍。男性也有可能成为职场性侵的受害者,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第一千零一十条将男性受害者也作为保护的对象[18]。
一般而言,骚扰者起初会对受害人就职务晋升、加薪等进行“热心关照”,并且与被害人单独“谈心”,最终提出性方面的要求,如果被害人不从,则在工作中进行打压甚至以辞退等进行威胁,例如吴亦凡涉嫌强奸案。此外,員工在與客戶和领导就餐应酬时若拒绝喝酒,會被視為不給面子继而被强行灌酒,若领导或客户怀有非分之想,员工会在醉酒后遭遇性侵,例如阿里巴巴员工被猥亵案[19]。
鬧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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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新房是中國結婚的一種習俗。親戚朋友會湧入新房對新人嬉笑逗鬧,過程中新娘或伴娘被賓客非禮甚至強姦的事件時有發生,農村地區尤甚[20][21]。有受害者不甘受辱,最終自殺身亡的情况亦非罕見。有見及此,已婚人家只好聘請妓女以作應對。
媒体报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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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中国媒体被认为报导强奸案的动机和影响时经常会投射大男子主义视角,並刻划了所谓的强奸迷思,即认为受害者的某些行为(例如醉酒、穿着暴露、夜间外出等)导致了强奸的发生[22]。